根据镇价工【2009】199号文件要求,2010年1月1日后取得售房许可证的房屋统一办理 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住宅小区,室内、外燃气管道安装通气后,客户请携带下列证件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开通。 ① 请携带《民用新客户开通天然气通知单》。(由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发放) ② 住房产权人身份证和复印件。非本人办理,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③ 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约(合同)原件和复印件。(现在不需要了) ④ 签订《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安全合同》,并领取燃气表。 ⑤ 上述手续齐备后,市区5个工作日内,大港、丹徒新区1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。 缴费: 查勘费5元